史上最大渣男?“风流倜傥”吴秀波VS“敲诈勒索”小三,这波你站谁?
一般人:
“谈个恋爱,最惨不过是被劈腿。”
非一般人:
“不!最惨是被劈腿还要附带打胎。”
吴大叔:
“这算什么?我可要让你坐牢!”
近日,吴秀波事件持续发酵。作为男主,他亲自上演了一出生活大戏,着实让网友体验了一把活在电影里的感觉。
这事还得从四个月前说起。女主陈某在朋友圈发文称其与吴秀波有七年地下恋情,现今却遭吴大叔无情抛弃,并曝出吴秀波还出轨N个女性。往日暖心大叔形象的吴秀波,一下子变成了千夫所指的“出轨男”,喜提“渣男”称号。
不过,这事在沉寂一个月之后,本以为吴大叔能“有所反思”,好好善后,但后续情节出乎意料地跌宕起伏,令人吃瓜群众应接不暇。“被抛弃”的陈某一回国后,竟被公安局带走!
原来,吴秀波以陈某长期向他索要巨额钱财涉嫌敲诈勒索为由,向公安局报案!
还能不能好好分手了!吴秀波这么一波强势的操作也成为了众矢之的,网友纷纷倒戈称“爱久见人心,分手见人品”。
但是不久,女主社交媒体被扒,名表名包高消费的生活似乎坐实了她奢侈的同时也存在敲诈的事实。于是,部分网友又觉得女方漫天要价,吴秀波被威胁,“理解”了吴大叔的“难处”。
真是个好剧本,
这让编剧们情何以堪啊!
话说回来,
这么一波猛如虎的操作,
究竟吴大叔是渣男,
还是小三“罪有应得”?
网友们纷纷跳出来发表高见!甚至网络大V也带动了一波情绪。不过,他们却有不同看法。看这边把“渣男”骂到尸骨无存,王校长甚至直接怼“吴秀波你这*可真够坏的”,“坏得让人害怕”;“渣男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......”
不过,
网友们也没放过女主。
事情到这,
不知道后面还有什么“瓜”~
不过,吴秀波报警抓小三,
这其中的法律得怎么看?
首先,普法君就想问啦,如果女主真如吴大叔所言,作为婚姻第三者不断索要分手费,法律会支持吗?
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,与他人同居产生的分手费,违背了公序良俗,可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哦!至于因为分手而打欠条的,则因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,一般也不会被法院所认可。
在司法实践过程中,法院一般对因非婚同居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“青春损失费”、“分手费”、“精神损失费”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,当事人以此提出申请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“第三者”上来“要”分手费,
法律一般不支持,
那如果吴大叔一方再“彻底”点,
反过来“讨还”送给女主的的礼物,
能要回来吗?
在司法实践中,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,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,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当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也就是说,吴大叔给女主买贵重礼物,是在使用和老婆之间的共同财产,吴大叔老婆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让女主返还财物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不过,
现实中这位的“第三者”更惨,
好好的要“分手费”,
最后怎么涉嫌敲诈勒索了呢?
实际上,男女关系闹到分手,女方要求“补偿”,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。在法律上,这种“补偿”属于“自然债务”,女方的要求有一定的道理,也并非无事生非。甚至在媒体上曝光等“要挟”对方负责任的手段,只要不涉及曝光个人隐私照或其他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的,一般也不涉嫌违法犯罪,亦属于法律不加干涉的手段。至于女方索赔的金额是否超出正常的范围,达到“敲诈勒索罪”规定的“非法占有他人财产”为目的,还需要结合案件做具体分析。
对于这么一起风波,
普法君只想来一首打打油:
婚姻忠实乃义务,
婚外恋情应该无。
破坏婚姻第三者,
后果必定没法扯。
你也来一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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